相续时精算课税新设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——制度用法大变
此前被视为难用的“相续时精算课税制度”,新设了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,应用空间大幅扩展。我们梳理其机制,以及应如何与历年课税分别选用。
阅读本文您将了解
- 相续时精算课税制度的基本
- 新设的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的效果
- 与历年课税的区别与选择
- 选择时应注意之处

01何为相续时精算课税制度
相续时精算课税,是可就原则60岁以上父母、祖父母向18岁以上子、孙的赠与所选用的制度。累计2,500万日元以内,赠与时不产生赠与税,待继承时一并精算(计入继承财产以继承税计算)。
以往存在“一经选择便无法退回历年课税”“即便少额也须申报”等难用之处。
02新设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后有何变化?
经改正,即便选择相续时精算课税,每年也可使用最多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。这110万日元部分既不产生赠与税,继承时也不作为加算(精算)的对象。
要点
历年课税的生前赠与加算期间延长至7年,而相续时精算课税的年110万日元不在加算之列。若希望长期一点点赠与,选用相续时精算课税更有利的情形增多了。
03历年课税与相续时精算课税,如何选择?
| 项目 | 历年课税 | 相续时精算课税 |
|---|---|---|
| 基础扣除 | 每年110万日元 | 每年110万日元(新设) |
| 加算 | 加算继承开始前7年 | 110万日元部分不加算 |
| 大额赠与 | 税率易升高 | 累计2,500万日元内无赠与税 |
| 变更 | 每年可选 | 一经选择便无法退回历年 |
注意
相续时精算课税一经选择,对该赠与人的赠与便无法退回历年课税。此外,选用该制度的财产在继承时精算,因而更适合预期增值的财产等——不同财产性质各有适否。
总结
相续时精算课税新设年110万日元基础扣除,变得更易使用。
这110万日元既不产生赠与税也不加算,适合长期生前赠与。
与历年课税的选择有一次定终身的部分,请结合财产状况与专业人士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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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基于发布时的信息撰写。相关制度今后可能变更。做出个别判断时,请务必咨询专业人士。


